《左傳》與《周易》(四十一)

類別:曆史軍事 作者:周易歸來 本章:《左傳》與《周易》(四十一)

    第四節:《左傳》一書記載春秋時期對《周易》一書進行“筮之”與“引用”的兩種不同性質的運用,對後世也產生了不同性質的認識影響,有認為是一部義理書,有認為是卜筮書,更有從亦筮亦理上認為

    三、帝製朱熹把《周易》定性為卜筮之書

    自《周易》一書由《左傳》這一曆史文獻所記載,而後世也形成對《周易》一書的學術觀點,曆史上對《周易》一書的學術分為兩個時間段,西漢前期之前是《周易》學術上的《易傳》形成時段。而今本《周易》與《易傳》尊奉為《易經》後,帝製是對《易經》的注釋與學術研究,而形成了龐大複雜的“易學”史。帝製近2000年曆史的“易學”,已不單單隻是對今本《周易》注釋研究,而包含了《易傳》的注釋與研究。並且帝製的“易學”,形成兩種截然不同的“易學”派別,即重“義理”去注釋今本《周易》“義理派”,和重“象數”去注釋今本《周易》的“象數派”。

    從《周易》一書在春秋時期就形成兩派而運用,先是在《左傳》史書記載出現史巫以《周易》筮之,而上層士大夫以《周易》作為義理之書引用。這自春秋就形成了筮書與義理書兩種運用之。而孔子始站在理性的高度對《周易》一書的性質進行闡述。認為《周易》是義理之書,並站在義理角度求其德義,符合先秦生活中真實的孔子思想。

    《易傳》的《彖》、《象》“《易》學”雖是以“象”釋注《周易》,與引用《周易》直接用於說理不同。但屬《易傳》義理注釋《周易》,雖以“象”以釋《周易》義理與象數筮術有著本質的不同。而帝製漢唐時期所形成的“象數易學”雖然以八卦取象和爻數及各種卦變等結合《周易》的文字解釋,而去注釋今本《周易》一書,這“象數易學”隻是麵對今本《周易》的卦爻格式而產生的一種“學術”怪相。雖然“象數易學”非常怪誕不經,但畢竟不是把今本《周易》注釋成是如何算卦的。

    自戰國末與秦漢之際的《係辭傳》、《說卦傳》把《周易》與八卦卜筮媾結一起係統的理論化,又把《周易》從“筮”與“理”混合與一起論之,形成了亦巫亦理的說法來。自此亦理亦筮的說法對後世“易學”產生極其深遠的影響。漢象數陰陽災異說正是從《係辭傳》文的影響,發展了占驗筮術。漢京房雖然改造出新的八卦納甲筮術,從此將八卦筮術從《周易》中分離出來。說明八卦筮術是離不開八卦與象數這一方法和工具,用《周易》文辭比類人事吉凶的結果,純是史巫的穿鑿附會。京房建構的八卦納甲筮術,無疑啟發了後來象數義理解《易》的新認識。自王弼承前人的象數釋《周易》於義理。把《周易》一書係統化的進行了義理的釋解,雖然也加雜著一些象數說,但並不背離《周易》原創的義理性質,即《周易》原創性質是義理之書,而非是卜筮之書。自西漢把《周易》做為經典之書,奉為五經之首,是帝國當做經典理論去學習,而不是當部算卦書讓士子們去學習。唐代已然是這樣,做為科舉取士者的儒家理論學習之書,而決非是當部算卦書來考試科舉取士者的算卦水平。

    自東漢末年“易學”開始以“象數”去注釋今本《周易》,而從三國到唐來看,在“易學”上至力恢複《周易》的義理思想。

    輕象數重義理成為這一時期主導“易學”的思潮,也確實應歸功於王弼。而象數筮術(八卦術)在這一時期確實沉寂下去,但並沒有消失。這一時期雖然沒有出現“易學”上對《周易》下一個定義,定性《周易》是義理之書,但也沒有學者出來公開說《周易》是卜筮之書。學界照舊引用《周易》用於說理,在運用中還是把《周易》看待成義理之書的。王弼對《周易》做的注到唐孔穎達在王注基礎上進行的疏,無疑把《周易》看成義理之書。但那種義理不過是輕象數重義理去注釋,與重“象數”輕“義理”的“象數派”注釋法卻有區別,當然帝製無論“象數派”與“義理派”在注釋今本《周易》內容,雖與原創《周易》的思想是個南轅北轍,但總之把《周易》看成是義理,與把《周易》看成是筮卜性質還是有天壤之別。

    可到了宋代就不同了,有人站出來對《周易》有了一個明確的說法,這人就是稱之為的理學集大成者朱熹,即所謂後聖人朱子,給《周易》一書有了一個明確的定性,我們很有必要看一看朱熹對《周易》是如何定性的。

    中華曆史的時空星轉鬥移,進入到宋朝時期時,“易學”又一次出現了空前絕後的繁榮,兩宋產生的思想家都與《易》(注:“易經”即今本《周易》加《易傳》。下凡《易》稱均同)有不解之緣。宋朝在《易》學的大道上又派生出很多路徑,即六十四卦、象數易學這棵大樹上又發新枝,並產生了象數圖式易學,以先天後天八卦圖,“河圖”、“洛書”諸圖說解釋“八卦”易理(並不是《周易》義理)。還有程頤繼王弼義理釋《易》,所產生的“理學易學”;還有楊萬等開辟的援史證《易》的史事易學。當然朱熹繼承《係辭傳》的亦筮亦理的易學,朱熹發展了筮術易學。

    特別是兩宋的象數圖式易學與兩漢象數易學,可謂交相映輝。而這兩宋時期產生的“易學”碩果均是紮根於《易傳》的《係辭》與《說卦》這塊豐厚的“易學”土壤。無論漢“象數易學”,宋“圖式易學”,均不是無源之水,無滕之果,而是《係辭》、《說卦》這些“易學”文化上的複興。

    後封建時期無論象數義理之《易》,還是象數筮卜之《易》,均是《易傳》文化上的承繼與發展。整個後封建時期的易學文化源於先秦《左傳》的影響,隻是在先秦文化源流上派出新流。也隻是把先秦的筮術(《左傳》記春秋時期)和王權思想(戰國時期)媾結為係統與理論化,而並沒有出現哲學上的突破。後封建社會即承繼了先秦神道設教;又承繼了先秦的王權聖教。神道與聖道在後封建社會,始終沒有分離,而是形影不離。

    宋時產生的象數圖式,八卦易學,對後世的神秘主義思想,天命神學及王權專製產生了更深更廣泛的影響。無論道教,抑或方術,無論上層意識形態,抑或下層的宗教信仰,風俗習慣,無不深受象數圖式八卦“易學”的影響。“象數圖式”成為人們的思想方式,去認識這個世界,解釋這個世界。象數圖式易學成為宋以後文化學者的世界觀與方*論。

    朱熹正是這個“圖式”思維時代完成他的社會化過程。朱熹並不離外的對諸經書的學習研究,用理學思想詮釋諸經義。朱在注釋學上對“四書”進行了集注,自元以後,曆代王朝科舉,均采用朱的“四書”集注。而對“五經”,朱對《易》經(《周易》加“十翼”)進行了集注。即朱的《周易本義》。朱還與人合著如何算卦的“易學啟蒙”文章。

    帝製唯朱熹所注解的《周易本義》一書,朱熹把《周易》與《易傳》分卷而論。並不像以前與之後人們把《周易》與《易傳》混編一起。這分編與混編本沒有什本質的區別。分編與合編都不影響《周易》的實質內容。因此,在漢時已分清,哪是所謂的“卦爻辭”,哪是《易傳》文章。因漢唐人們也已知孔子喜《易》,就是指《周易》一書。而在《易傳》佚文孔子對《周易》一書的性質做出明確的認定。認為《周易》是一部講義理的書。

    《漢書》雖然認為秦時把《周易》看作“卜筮之事”或“卜筮之書”。那“卜筮”之說,是真對秦朝把《周易》定為卜筮之書而不禁學的敘說。並不是《漢書》認定《周易》為“卜筮之書”。而《係辭傳》也不過是把《周易》一書,說成是《易》有聖人之道四焉,“占”隻是其中之一。而到了朱熹時,他反複強調《周易》原本是供卜筮用的書,朱熹成了後封建社會中期以後,巫術思想的推波助瀾者。

    《朱子類語》中說:“易本卜筮之說……想當初伏羲,畫卦之時,隻是陽為吉,陰為吉,無文字,某不敢說竊意如此。後文王見其不可曉,故為之作彖辭。或占得爻處不可曉,故周公為之作爻辭……皆解當初之意。”

    後代所稱“易本卜筮之書”之說,正是源於朱子這位大儒的始說。

    朱子認為的“《易》本卜筮之說”是指《周易》而不包括《易傳》,朱子認為《周易》是卜筮吉凶的,即現在講的算卦。朱子認為初時伏羲畫卦,沒有文字,到文王周公怕人不明白,就增加上卦辭和爻辭,這樣就為占到某卦就明白好斷吉凶了。這可是朱子的始說,原來被奉為聖人的先聖,在朱熹此說都變成了大巫師的嘴臉,因為卦卜是龜卜的衍生物,是巫術的分支。

    朱子又說:“卦爻之辭,本為卜筮者斷言吉凶而因以訓誡,至《彖》、《象》、《文言》之作,始因其吉凶訓誡之意,而推說其義理以明之。後人但見孔子所說義理而不複推本文王、周公之本意,因鄙卜筮為不足言,而其所以言《易》者,遂遠於日用之實,類皆牽合委曲,偏主一事之言,無複包含賅貫,曲暢旁通之妙。”(《文集》卷三十三“答呂佰恭)

    朱子認為《周易》的卦爻辭是文王、周公作的,“是為卜筮者斷吉凶而因明訓誡的”,就是現在所說的算卦指明命運前程,讓你按於命運的按排而已。到孔子作《彖》、《象》、《文言》就“始因其吉凶訓誡之意而被說其義理以明之”,而“後人就跟著孔子所說義理,而不複推本文王、周公之意了”。那,朱子認為的本義是什呢?就是“占筮”的本義了。所以朱熹要作一部《周易本義》恢複文王、周公作“卦爻辭”是說明占筮的。這就是朱子作《周易》的“本義”所在。朱子認為的是始孔子與後人講義理是違背了先聖的本義了,這朱子謬說的“《周易》為卜筮”一至影響到今天的學界。朱熹哪明白《周易》一書被史巫篡改演變的曆史過程呢?後人跟著朱熹也就以訛傳訛。

    朱熹又說:“易本為卜筮而作,其言皆依象數,以斷吉凶,今其法已不傳,諸儒之言象數者,倒皆穿鑿,言義理者又太汗漫,故其書為難讀。此《本義》、《啟蒙》所以作也。”(《朱子文集卷六十》)

    這就是朱熹為何要作《周易本義》和《易學啟蒙》的用意了。他要恢複先聖文王、周公筮卜的本義,再不能讓後儒們所言象數義理“穿鑿”與“汗漫”這本義為筮卜(算卦)的《周易》了。

    南宋的朱熹卻把《周易》看成筮卜之書,這是一種無知和非理性的認識,是與孔子對《周易》的理性認識正相反。

    我們再看朱熹《周易本義》一書的說法。

    《周易本義》開卷這樣說:

    “周易上經

    周,代名也。《易》,書名也。其卦本伏羲所畫,有交易,變易之義,故謂“易”。其辭則文王、周公所係,故係之“周”。以其簡帙重大,故分為上下兩篇。《經》,則伏羲之畫,文王周公之辭也,並孔子所以之《傳》十篇,凡十二篇……”。

    這開卷所講的三聖之《易》,就是後封建社會的《易經》之內容。《易經》之稱的內容不單單是指《周易》,而且是包括了伏羲畫卦,孔子作《十翼》(《易傳》)。

    朱子《周易本義》一書在對《乾》的文辭解釋道:“‘元亨利貞’,文王所係之辭,以斷一卦之吉凶……文王以為乾道大,通而至正,故於筮得此卦……此聖人所以作《易》教人卜筮,而可以異物成務之精意。”

    又說:“‘替龍勿用’,周公所係之辭,以斷一爻之吉凶……凡遇乾而此爻變者,當觀象而玩其占也。”

    總之,《周易本義》在解釋《周易》一書時是從占筮角度去解說的。朱熹從卜筮角度解釋《周易》,實乃是一種錯誤認識,正如以象數義理去解釋《周易》那樣,雖然是指向《周易》的義理,但已然是一種錯誤認識。都是先見得《周易》的六十四個畫符號,而受到先秦史巫卜筮的影響,而把八卦象數之學說來釋解《周易》了。從根本上來說兩者無論象數義理解釋《周易》或是從象數卜筮解釋《周易》,都與原創《周易》是不相符的。但從社會學意義上來看,象數義理釋解《周易》,比象數卜筮去解釋《周易》無疑有其極積的意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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